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6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望奎县中医院现面向社会各界及院内职工,公开受理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绥化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绥化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0版)》及相关补充物价文件要求,凡发现望奎县中医院各科室、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合作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均可如实举报: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虚开票据、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套取骗取医保基金;
(2)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违规打包收费;
(3)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
(4)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冒名结算,以返现、礼品、免费接送等方式招揽参保人员违规住院;
(5)违规将非医保支付范围项目、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违规为非医保待遇人员办理医保结算;
(6)倒卖药品、截留药品耗材、虚开发票、违规采购使用药械套取医保基金;
(7)医保管理、财务、医护等相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内外串通骗保、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8)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及基金监管相关规定的行为。
2、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绥化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凡发现望奎县中医院住院患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均可如实举报:
(1)组织、参与或者协助定点医药机构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000元以上的,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每增加100元增加暂停联网结算1个月,直至1900元以上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2)组织倒卖、转卖医保药品的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暂停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3)对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但是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人员,暂停联网结算其医药费用中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部分,直至参保人员配合调查时止,拒不配合调查行为认定如下:
①拒绝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接受调查,且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提供本人住所、工作场所等其他可接受调查的场所接受调查;
②拒绝就本人待遇享受、就医购药、健康状况等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或者提供虚假说明;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未在监督检查人员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④拒不回答监督检查人员对案件事实有关询问;
⑤转移、隐匿、毁损、伪造、篡改相关资料;
⑥辱骂、威胁监督检查人员或者对监督检查人员使用暴力;
⑦其他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形。
三、举报方式及渠道
1.举报电话
医务科:0455-6460106
2.来信来访地址:望奎县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十二楼 医务科
四、举报时限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
五、受理时间工作日:
非节假日期间均可受理。
望奎县中医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