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镇职工门诊慢病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方便广大慢病患者就医,县医保局经与中医院共同协商,共同规定如下:
一、中医院由指定的科主任级以上高职医生负责门诊慢病的诊断、治疗及转诊,其他人员无权诊疗及转诊。具体名单:
蒋丽萍(门诊107室) 庞旭光 (门诊109室)
陈春平 (B区106室) 郭俊杰 (A区423室)
王奎生 (A区422室) 范景海 ( B区312室)
霍志军 (B区309室) 葛晓宁 (门诊110室)
姜秀莲 (A区313室) 黄云松 (A区213室)
二、患者到医院看病,应先到挂号室正常挂号,之后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慢病手册等)选择指定的相关专业医生候诊。
三、相关医生原则上应按挂号顺序对患者进行诊疗,不得借故推诿、转诊医保慢病患者。
四、相关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应问明患者是否是城镇医保慢病患者,在查验证件、核准医保慢病患者身份后,专门登陆医保慢性病平台进行诊疗,并把诊疗用药情况记录在门诊慢病手册上。
五、医生在完成诊断后,确需用药的,为便于患者医保核销,原则上仅开具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1.医保目录内药品,医院有药的,必须在医院开方拿药。
2.医保目录内药品,医院无药的,可考虑用医保内其他药物代替。
3.确实无其他药可代替的,医生方可开具外配医保药品处方。
六、对必须使用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为自费药品,医保不给于报销。医生无需开具外配处方。
七、医保局仅对鉴定确认的某一种慢性病的相关检查及用药(包括中药)给予报销,其它疾病不在报销范围内。
八、对城镇职工转诊管理的要求与城镇居民转诊的要求一样:
1.对本院可诊断和治疗的患者,原则上不予转诊:
2.确需转诊的,原则上应在转诊前办理完转诊手续;
3.急诊或夜间转诊的,应在病人转诊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时间除外),及时补办转诊手续。过时一律按未转诊对待,报销比例下降20%。
4.转诊流程:

(注:开转诊单以及主管院长签字均指定上述专人负责,其他人开具及签字均视为无效)
九、本规定由县医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医保局和中医院协商解决。
十、监督管理电话: 医保局: 张宝股长 0455—6847722 18045543111 中医院:范景海副院长 0455—6460373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望奎县医保局 望奎县中医院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