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鉴定通知

2015-01-12

   2015年慢病鉴定工作于1月14-15日进行,未在指定时间参加鉴定的,过期不予受理。鉴定医院为县医院、中医院,鉴定携带2014年以前在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志、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鉴定费50元及鉴定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检查费均由患者本人支付,新农合不予核销。2014年鉴定合格的慢病患者2015年度无需参加鉴定。详细情况见群共享。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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