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险单位:
现将2016年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次申报2016年门诊慢性疾病鉴定人员(包括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报名注意事项
按照望政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的慢病鉴定标准,结合患者病情进行申报。
(1)需携带体检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带名照片2张,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7天以上住院病历复印件。
(2)报名地点:县医院二楼西侧体检中心报名。
(3)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4日,过期不予办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4)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首次申报患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应提供个人选择的当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和检查报告单或病历复印件,由代办人填写异地门诊慢性疾病人员申请表,按上述规定的报名地点、时间申报。
2、2015年已享受门诊慢性疾病待遇的患者报名注意事项
携带体检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一寸带名照片一张。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体检医院负责通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按要求通知本单位全体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如通知不到位出现漏报,后果由本单位负责。
联系电话:6847744
望奎县医疗保险
2015年10月12日